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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做好我省非营运旅游(包车)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  号:甘运安监〔2015〕43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5-12-31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索 引 号:2016-100316 主 题 词:市场监管
关于做好我省非营运旅游(包车)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新区运管处:

“8?12”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委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主要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安排对全国31省(市、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第十三督查组于2015年8月24日至28日对我省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组反映“兰州市仍有113辆旅游客车长期从事非法经营”,存在安全隐患。国务院安委办核查组于10月12日至10月15日又采取“回头看”等方式,对督查发现的这个问题进行了核查,兰州市交通运输局、兰州市城运处对安全隐患问题作了专题汇报。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非营运旅游(包车)管理工作,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安全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排查。目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已上升到新的高度,成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请各市(州)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在辖区内认真开展一次旅游(包车)车辆排查活动,查找类似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落实整改;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已退出道路运输市场的非营运客车,要收回道路运输相关证件,并督促企业及时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及时销户,彻底退出道路运输市场;对查出的非营运的客车,要责令企业立即将车辆全部召回,并设定固定点进行停运封存。

二、加强协调,加大稽查。各市(州)要加强与公安交警、旅游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对未持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旅游(包车)客运车辆,不予办理车辆入户、年检审等业务;函告省市旅游管理部门,督促各旅行社加强旅游源头管理,杜绝旅行社租用非营运车辆进行游客运输。同时,各市(州)要采取独立执法和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打击旅游客运非法违法行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安全稳定。

三、加强宣传、加大监管。各市(州)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营运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短信、微信、微博、专栏等多种宣传媒体和方式,大力宣传非营运车辆的非法性和危害性,引导广大旅客乘坐安全、具备运营资质的旅游客车,并鼓励对违法违规车辆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28)。同时,各市(州)要结合甘肃省旅游局等4厅局《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旅游客运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旅游包车的监管力度,消除旅游包车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稳定。同时,请各市(州)按照甘肃省道路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相关情况调查统计表(见附件1),做好从事旅游包车客运车辆核查统计上报工作,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统计表报送省局。

附件1:甘肃省道路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相关情况调查统计表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10月16日


  1. 附件1:甘肃省道路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相关情况调查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