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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对2014年省(市)际客运班线重新许可信息(第四批)进行公示的通知
文  号:甘运政〔2015〕2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5-12-31 主题分类:经营许可
索 引 号:2016-1003321 主 题 词:班线重新许可信息、通知
关于对2014年省(市)际客运班线重新许可信息(第四批)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矿区运管处: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结合《关于进一步做好省际、市际客运班线重新许可工作的通知》(甘运政〔2013〕19号),省局于近日对各地审核上报经营期限即将届满或已经届满的省(市)际客运班线以及运营车辆已提前报废退出市场的客运班线进行了研究,现对41条省际、94条市(州)际拟许可的客运班线信息进行公示,请你们按照以下要求做好信息公示和意见反馈工作。

一、公示方式

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须将重新许可班线信息以文件形式在下述场所公示。

(一)三级以上道路客运企业。

(二)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

(三)各级运政大厅公示栏。

(四)各级运政信息网。

省局将在局运政大厅和甘肃省道路运输信息网(http://www.gs-ys.com)进行公示。

二、公示时间

2015年1月8日—2015年1月14日。

三、意见反馈

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运输企业认真核对公示班线的详细信息,特别是途径路线、停靠站点、日发班次等重要事项。公示期内反馈的意见汇总后于2015年1月16日前书面上报省局,单车经营者的反馈意见要通过所属运输企业或辖区运管机构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对于匿名反映的意见,省局一律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月玲

联系电话(传真):0931—2376588

四、其它要求

为加强线路运行起讫点一端在农村的客运班线安全源头监管,根据《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甘政办发[2014]169号),今后申报重新许可班线起讫点一端在农村的,须提交所在地乡镇级政府出具的安全监管证明(如起讫点均在农村,须两端均提供),符合重新许可条件的予以公示。本次公示文件所涉农村班线,要求在公示期内补全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2014年市(州)际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信息表(第四批)

2.2014年省际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信息表(第四批)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1月7日


  1. 附件:2014年市(州)际、省际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信息表(第四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