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对玉门至东乡客运班线重新许可进行公示的通知 | |
文 号: 甘运政〔2015〕12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5-12-31 | 主题分类:经营许可 |
索 引 号:2016-1003823 | 主 题 词:班线许可、通知 |
关于对玉门至东乡客运班线重新许可进行公示的通知
酒泉市运管局、临夏州运管局:
为满足玉门市东乡族移民群众出行需求,方便两地群众务工探亲交流,根据玉门市小金湾乡政府及群众诉求,玉门市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申请对经营期限届满的玉门至东乡客运班线延续经营。经酒泉市运管局实地调查、核实、上报,省局3月18日行政许可会议研究决定,拟同意玉门至东乡客运班线延续经营,请按照以下要求做好信息公示和意见反馈工作。
一、公示方式
两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重新许可班线信息以文件形式在下述场所公示。
(一)三级以上道路客运企业。
(二)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
(三)各级运政大厅公示栏。
(四)各级运政信息网。
省局将在局运政大厅和甘肃省道路运输信息网(http://www.gs-ys.com)进行公示。
二、公示时间
2015年3月19日—2015年3月25日。
三、意见反馈
相关运输企业及汽车站要认真核对公示班线的详细信息,并请两地运管局将公示期内反馈的意见汇总审核后于2015年3月26日前书面上报省局,单车经营者的反馈意见要通过所属运输企业反馈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于匿名反映的意见,省局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玉门至东乡客运班线拟许可信息表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