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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对道路运输企业及违法车辆进行整改处理的通知
文  号:甘运安监〔2015〕36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5-12-31 主题分类:通知通报报告
索 引 号:2016-10031059 主 题 词:通知通报报告
关于对道路运输企业及违法车辆进行整改处理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新区运管处:

近期,我省2家危化品运输企业(甘肃长丰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庆阳陇运快速客运有限责任公司),4家旅游客运企业(兰州安顺行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安翔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甘肃奥林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敦煌市北方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存在100次以上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被公安部在全国通报(名单附后),这充分暴露出部分道路运输企业存在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所属车辆动态监控不到位,车辆超速运行,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请你们结合以下要求,做好对通报企业和车辆的整改处理工作。

一、督促辖区被通报的道路运输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规定,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配备专职人员监控车辆行驶动态,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对多次有违法驾驶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二、督促辖区被通报的道路运输企业及车辆尽快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消除因之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被通报的道路运输企业要及时对经营期限届满的退出营运的车辆的注册信息进行变更,防止车辆以原企业名称非法营运,损害行业和企业名誉。

三、责成辖区被通报的道路运输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该停业的停业,该停运的停运。

附件:关于做好对重点运输企业进行约谈整改的通知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9月15日


  1. 附件:关于做好对重点运输企业进行约谈整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