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警车和警报器标志灯具管理使用及严查交通违法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甘运政〔2015〕34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5-12-31 | 主题分类:规范文件 |
索 引 号:2016-10033621 | 主 题 词:警报器、通知 |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警车和警报器标志灯具管理使用及严查交通违法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新区运管处:
现将省高级人民法院等五部门《关于加强警车和警报器标志灯具管理使用及严查交通违法行为的通知》(甘公办发﹝2015﹞78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省局和省交警总队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的通知》(甘运发(2011)24号)、《关于变更全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颜色的通知》(甘运安监(2013)14号)的规定,加强对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监督管理,严格标志灯具安装范围,规范设置统一外观标识和示警灯,坚决杜绝执法专用车辆的违规使用,严肃对相关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
附件:关于加强警车和警报器标志灯具管理使用及严查交通违法行为的通知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