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东乡县顺达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立项建设的批复 | |
文 号:甘运维〔2015〕21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5-12-31 |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
索 引 号:2016-10031447 | 主 题 词:检测站、批复 |
关于东乡县顺达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立项建设的批复
临夏州运管局:
你局《关于立项建设东乡县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请示》(临州运管发〔2014〕161号)收悉。依据《甘肃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甘运发〔2002〕33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通知》(甘运车〔2005〕5号),经省局2015年7月20日局行政许可会议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东乡县顺达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筹建后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是独立法人,是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化技术服务经济实体。
二、请你局按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3-2005)和《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JT/T478-2002)要求,督促筹建企业尽快确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项目法人、落实建设场地、完成建站初步设计,并于8月30日前将建站技术方案(一式二份)报送省局。
三、建设工期为2015年9月—2016年9月。
此复。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