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成立省运管局局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的通知 | |
文 号:甘运财〔2015〕64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5-12-31 | 主题分类:领导小组 |
索 引 号:2016-10045114 | 主 题 词:领导小组 |
甘肃新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甘肃新陆港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甘肃新丰源物业公司: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企业改制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交政法〔2014〕65号)文件要求,为加快产权、股权重组步伐,做到产权明晰,摸清家底,经省局会议研究,成立省运管局局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纳入改制的局属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王 晓(省运管局财务资产处 处长)
副组长:李 斌(省运管局监察审计处 处长)
邵云峰(省运管局财务资产处 副处长)
成 员:韩 娟(省运管局监察审计处 科员)
邓兰英(甘肃新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赵 莉(甘肃新陆港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会计)
张丁之(甘肃新丰源物业公司 科员)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财务资产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局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委托甘肃圆正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工作。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准备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做好改制脱钩工作的具体工作。工作小组各成员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人负责、有人协调、有人落实,做好改制脱钩工作的推进和协调落实,按照省局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二)吃透政策,严明纪律
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及局属企业要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省厅的决策部署,严守政策纪律,依法规范操作,吃透政策,做到工作秩序不乱、经营业务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所属企业和经济实体脱钩改制平稳有序进行。
(三)加强协调、及时沟通
局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按照局里既定的工作计划对相关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对工作中无法解决的工作困难、难点和遗留问题及时沟通汇报,由局属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处理,防止出现隐藏矛盾,拖延问题和政令不通的情况。
(四)此次清产核资工作以2015年10月31日为清产核资基准日。工作时间:2015年11月10日—2015年12月20日。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