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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站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  号:甘运建〔2015〕6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5-12-31 主题分类:项目建设
索 引 号:2016-10045525 主 题 词:运输、站场
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站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兰州新区运管处: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改进公路运输站场建设项目前期审批工作的通知》(甘交规划〔2015〕1号)和《关于公路运输枢纽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甘交规划〔2015〕63号)要求,对于已批准在建的公路运输枢纽项目,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委托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局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对于正在办理前期手续的项目,由地方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确定项目法人。为进一步做好全省道路运输站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道路运输站场项目管理制度和申报审批程序的调整,是省交通运输厅在深化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新形势下做出的重要决策,对于积极适应国家对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全面改进站场项目建设和投资管理、充分发挥国家投资带动社会资本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你局(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法,全方位做好行业协调、服务和保障等工作,努力提升站场项目管理水平。

二、你局(处)要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要求,积极向本辖区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协调,配合做好本辖区站场建设项目法人的确定、前期工作的推进、建设资金的清理等工作,加快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投资和建设任务。

三、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站场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的时限和渠道要求,为进一步加快站场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项目及早开工,对于目前已列入投资计划项目的未拨付资金,将全部下达项目所在地市(州)运管局(处)(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拨付情况见附件)。你局(处)要认真落实省交通运输厅文件精神,对于已开工建设的尽快拨付项目实施单位,正在办理前期手续的及时转缴本市(州)交通运输局,不得截留挪用,不得无故搪塞拖延。

四、你局(处)要认真履行行业职责,主动加强与市(州)交通运输局之间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该落实的尽快落实、需配合的全力配合、要推进的积极推进、应移交的抓紧移交,切实做好道路运输站场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五、你局(处)要配合交通运输局对本辖区以前年度站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于已建成达到验收要求的,专题申报省局,省局将向省交通运输厅汇报组织验收,对以前年度建设项目进行结账。对于在建和开展前期的项目,省交通运输厅将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进行全省通报。


附件: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建设进度及国家补助资金拨付的情况表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7月16日     


  1. 附件: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建设进度及国家补助资金拨付的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