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省政协第十一届三次会议第557号提案的复函 | |
文 号:甘运函〔2015〕14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5-12-31 | 主题分类:代表提案 |
索 引 号:2016-10044311 | 主 题 词:代表提案 |
省交通运输厅:
我局收到《史玉宝委员<关于理顺公路运输管理体系交由地方政府按参公单位管理的提案>》(第557号),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道路运输管理体制现状
我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成立于1984年,按行政区划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省上设立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州设立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处),县设立县道路运输管理分局(所)。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市(州)、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二级派出机构,人员编制管理隶属于地方交通主管部门,提案中玉门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其人员编制应隶属于酒泉市玉门市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管理。
二、人员经费拨付情况
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后,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经费纳入了财政全额预算,省级统一预算,省级财政统一支付。2014年,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下划道路运输(水运)管理系统经费的通知,将市、县道路运输(水运)管理系统经费纳入省对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市、县财政负责经费核拨。经费下划后,各市、县道路运输(水运)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及预算、决算实行属地化管理。提案中玉门市运管所经费预算列支及拨付工作,应属于其上级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
三、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公事宜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依法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市县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依法履行相应职责,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行业管理指导工作。2006年以来,我省市县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地方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进一步深化行业管理体制改革,部分市州已经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了垂直管理和有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申请。建议玉门市运管所尽快制定有关其参公申请,并按照法定程序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请。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