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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市场秩序及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甘运客〔2015〕39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5-12-31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索 引 号:2016-1004027 主 题 词:旅游、安全
关于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市场秩序及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新区运管处: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市场秩序及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5]85号)随文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旅游客运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旅游客运市场秩序及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旅游、安监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做好旺季旅游客运市场管理及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确保旅游客运市场安全、文明、有序。

二、规范旅游客运企业经营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要督促辖区内旅游客运企业严格执行旅游及包车客运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经营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管理和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培训,确保旅游客运安全。同时要强化旅游包车企业资质审查,严格市场准入管理,杜绝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车辆、人员进入运输市场。旅游(包车)客运车辆要严格按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省市际旅游包车,一律要用“甘肃省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包车客运标志牌的申领、核发,确保承运业务与标志牌备案内容一致。

三、加强道路旅游客运市场秩序管理,提高客运服务质量。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旅游客运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无合法资质、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的行为。要强化风景名胜区(点)和旅游车辆始发点的检查、管控力度,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游(包车)客运经营,伪造(涂改)旅游(包车)标志牌,不按旅游(包车)客运核定的线路、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旅游行程单运营等违规行为,维护旅游(包车)客运市场良好秩序。要督促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者公开服务项目、标准、价格,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伙同导游欺骗、胁迫旅客接收服务或者购买商品,要规范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服务管理和服务操作,维护企业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我省旅游(包车)客运服务质量。


附件: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市场秩序及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8月17日      





  1. 附件: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市场秩序及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