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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启用新版甘肃省汽车客运站等级证书的通知
文  号:甘运客〔2015〕38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5-12-31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索 引 号:2016-1004240 主 题 词:汽车客运站、等级证书
关于启用新版甘肃省汽车客运站等级证书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兰州新区运管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汽车客运站管理,根据《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甘肃省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全省汽车客运站级别核定工作的通知》(甘运客[2014]20号),经研究决定,启用新版《甘肃省汽车客运站等级证书》(简称新版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版证书有关说明

(一)新版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有效期三年;

(二)新版证书作为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向相关部门办理收费许可等事项时的站级凭证,不得用作他用;

(三)新版证书由省局统一制作,分级发放,具体式样见附件。

二、发放范围和程序

全省等级(一、二、三、四、五级)汽车客运站统一分级发放新版证书。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发放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等级证书,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发放三、四、五级汽车客运站等级证书。

2014年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工作已经全部结束,请各市(州)运管局(处)按照省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结果的通知》(甘运客[2014]30号)确定的一、二级汽车客运站,通知相关汽车客运站于2015年8月15日前到省局城乡客运管理处(甘肃运输大厦401室)领取新版证书。

三、四、五级汽车客运站等级证书由各市(州)运管局(处)指派专人到省局城乡客运管理处领取空白证书(注:领取时要携带本辖区汽车客运站三级以下等级客运站核定文件),自行打印并加盖部门公章后进行发放,此项工作要求于2015年8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各地要立即将文件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各汽车客运站,使广大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准确了解颁发新版证书工作的相关政策,按时领取新版证书。

(二)严格发放程序。各地要按照文件规定要求发放,不得附加新版证书条件。同时核定的三、四、五级汽车客运站结果要及时向省局报备。

(三)强化站级管理。各地要加强汽车客运站站级管理,对达不到现有级别要求或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降低客运站等级,并收回相应的站级证书。



附件:《甘肃省汽车客运站等级证书》式样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7月28日     


  1. 附件:《甘肃省汽车客运站等级证书》式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