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 首页 | 管理规定 | 依申请公开
名  称: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  号:甘运客〔2015〕3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5-12-31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索 引 号:2016-10041540 主 题 词:出租汽车、管理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

2015年1月1日,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同时,近期相关省份发生了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和讨论。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创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规定》,规范管理行为。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以《规定》的实施为契机,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严格落实《规定》的相关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行为、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和行业服务行为,努力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为全社会提供优质有序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运营环境。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继续深入开展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实效。一是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的劳动关系,督促企业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二是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取缔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创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关心驾驶员的工作生活,引导驾驶员增强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职业自豪感,促进企业与驾驶员形成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促进行业和谐健康发展。

三、加强沟通协作,确保行业稳定。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一是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行业动态,畅通沟通渠道,努力做好与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的沟通,引导经营者和驾驶人员从正常渠道反映问题和诉求,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二是要汇报地方政府,按照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建立预警联动机制,及时化解不稳定事件;三是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打击非法运营等方面的重要举措、显著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要提高思想认识,靠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协作,主动化解矛盾,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