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有关文件征求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甘运客〔2015〕46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5-12-31 | 主题分类:规范文件 |
索 引 号:2016-10042618 | 主 题 词: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有关文件征求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新区运管处: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有关文件征求意见的通知》(交办运明电〔2015〕4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和以下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一、高度重视稳定。要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抓好当前出租市场的稳定工作,严密关注出租行业动态,事先发现不稳定征兆或群体性倾向,逐级及时上报,并联合公安等部门积极果断处置,确保行业稳定。
二、广泛征求意见。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召集本辖区出租汽车企业、网络约车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等召开座谈会,就《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广泛征求意见,并于2015年10月23日前将征求意见情况及意见和建议书面报送省局。
省局也将择期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会议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每天16:30前通过电话或网络等形式就本辖区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动向专职向省局汇报。省局将全省出租行业动态情况汇总后及时上报省厅。
各市(州)信息联络员名单(见附件)务于2015年10月15日17:00前传真至省局城乡客运管理处。
对于《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原则上各单位不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进行政策解释。
附件:1.关于切实做好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有关文件征求意见的通知
2.信息联络员名单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