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转发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的通知 | |
文 号: 甘运输〔2012〕5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2-12-31 | 主题分类:危险检测 |
索 引 号:2016-10011817 | 主 题 词:机动车 维修 规范 通知 |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11,以下简称《规范》,见附件)已正式发布,并于2012年1月10日起正式实施。现将《规范》随文转发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一、认真组织开展《规范》学习与宣传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组织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各企业要扎实开展好内部宣贯工作,要将《规范》落实到各环节、各工位、各员工;要广泛宣传《规范》的意义和作用,使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从业人员和广大汽车用户广泛了解其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引导全行业共同营造服务规范、竞争有序、客户满意的市场环境。
二、积极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要以《规范》宣贯工作为契机,积极促进我省机动车维测企业规范化管理,引导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化经营;要积极开展绿色维修和维修品牌建设,有效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推动机动车维修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机动车维修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规范》宣贯监督检查。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规范》宣贯作为今年重点工作,开展好督导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规范》各项要求和标准;要将《规范》执行情况纳入2012年维修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范畴,督促企业切实完善各项服务流程和规章制度,加强服务质量管理。
交通运输部将对全国贯彻情况进行督查。为此,各市(州)要于4月20日前将宣贯工作情况上报省局,省局将在4月底进行抽查。
附件:《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 816-2011)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