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对被通报的全省驾驶人及客运车辆进行核查处理的通知 | |
文 号:甘运安监〔2016〕6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6-02-03 | 主题分类:通知通报报告 |
索 引 号:2016-10015231 | 主 题 词:通知通报报告 |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新区运管处:
为做好2016年春运道路安全管理工作,近日,省交通警总队对全省持A1驾驶证驾驶人记分情况及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的大中型客车安全情况进行了逐一摸底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函告了省局,请你们对照省交警总队排查情况表(具体见附件)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结合以下要求做好处理上报工作。
一、请各地对照“持A1驾驶证驾驶人满12分情况表”逐人进行核查,对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且目前正在从事车辆驾驶的驾驶人员,督促企业按照三厅局《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甘公办发〔2014〕21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一律列入“黑名单”,并予以解聘,调离驾驶岗位;对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且目前未从事车辆驾驶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车辆驾驶,并在从业人员诚信考核中对照标准计分。
二、请各地对照“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逾期未报废情况表”逐车进行核查,对逾期未报废的营运客运车辆,要督促车辆所属企业及时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予以报废处理。
三、请各地对照“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逾期未检验情况表”逐车进行核查,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证、逾期未检验的车辆,要督促企业及时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尽快进行检验;对已退出道路运输市场的非营运客车,要收回道路运输证,督促企业及时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使用性质变更或注销手续;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要加大执法打击力度,确保我省道路运输安全。
请各地将调查核实处理情况于2016年2月20日之前上报省局。
附件:关于通报全省驾驶人及客运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情况的函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