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证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甘运政〔2016〕19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6-05-09 | 主题分类:运政执法 |
索 引 号:2016-10031717 | 主 题 词:执法证件、通知 |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证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城运处、新区运管处:
现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证件管理的通知》(甘交政法﹝2016﹞16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反馈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审验有关规定,对注销或吊销的执法证件,由所在单位收缴后统一交省厅;对审不合格的执法证件,其行政执法证件由所在单位暂扣,待省厅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发放。同时,为进一步完善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请各单位落实专人管理执法证件系统,并于2016年5月15日前将管理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上报省局运政法规处。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证件管理的通知
2.各市(州)执法证件系统管理人员名单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