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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做好汛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  号:甘运物流〔2016〕24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6-08-15 主题分类:市场监督
索 引 号:2016-1003811 主 题 词:风险防控、通知
关于做好汛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新区运管处:

现将省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甘交安监[2016]3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清源”专项行动,按照以下要求做好汛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风险防控工作:

一、持续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各市(州)运管局(处)要持续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运输、无证运输、非法改装伪装、普货车运输危货等违法行为;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运输操作规程,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遇水释放易燃气体(如:碳化钙<别名:电石>)等阴雨高温天气下需要特别防护的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防护工作;要督促企业合理组织调度,安排阴雨天气、汛期危险货物运输作业量,及时掌握运输区间天气、路况等信息,做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查,规范危险货物运输出发前人、车、物安全例检和运输登记工作。

二、治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隐患

各市(州)运管局(处)要督促辖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危险货物防水防潮措施落实情况、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完好情况、驾驶员行车安全教育情况、车辆技术状况及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的加装使用及维护情况,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运输企业要严格控制汛期危险货物运输夜间行车频次;要督促企业做好司押人员管理和行车安全管控,严禁严管“三超一疲劳”驾驶行为;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好登记备案,采取限期整改、安全约谈、挂牌督办、限制新增运力和限制扩大经营范围等措施,全力排查治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隐患。

三、强化危货运输应急处置和信息沟通

各市(州)运管局(处)要根据辖区实际,组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督促企业在实践中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预案备案工作;要加大企业危险货物运输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事故调查处理及车辆动态监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应急救援培训,确保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齐全完好;要做好信息沟通衔接,协调辖区公安、安监、质检、环保、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稽查,对查处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违法运输行为,进行逐项跟踪排查治理,要健全检查记录,及时总结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8月15日 


  1. 附件:《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