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转发《关于对寄递物流“3个100%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甘运物流〔2016〕26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6-08-11 | 主题分类:市场监督 |
索 引 号:2016-10031158 | 主 题 词:寄递物流、通知 |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新区运管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等九部门《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4]24号)、中综办等15部门《全国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中综办[2015]27号)有关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将对各市(州)寄递物流业“3个100%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关于对寄递物流“3个100%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甘交运[2016]43号,见附件)转发你们,请你们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督促落实零担货运行业3个100%制度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物流企业、零担货运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道路零担货运经营企业建立并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3个100%制度。一是在零担货物运输受理环节要严格执行实名收寄制度,承运企业要建立零担货物托运人登记台账,严格查验托运人身份证件、准确登记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二是严格落实货物收寄验视制度,受理零担货物运输必须进行验视,对满足开箱验视条件的零担货物进行开箱检查,确认货物品类且无夹带、瞒报国家法规禁运限运物品,并记录查验信息,对拒绝进行验视的托运货物一律不予受理;三是鼓励有条件的道路零担货运经营企业、货运站场配备必要的X光检测仪等安全检查设备,对受理的零担货物进行过机安检;汽车客运站小件寄递托运必须进行过机安检;对经检查发现托运货物中夹带禁限运物品的,一律拒绝受理,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联系公安部门进行查处。各运输站场、企业、汽车站对零担货运、小件寄递受理环节产生的相关安全检查记录至少保存1年。
二、积极开展零担货运行业摸底排查工作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组织开展辖区内零担货物运输企业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检查道路零担货物运输受理环节“3个100%制度”落实情况。一是检查零担货物运输100%实名收寄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按照实名收寄的具体要求查看托运人身份证件,是否进行实名登记,是否建立实名登记信息台账;二是检查零担货物运输100%收寄验视制度落实情况,零担货运经营企业是否做到“收寄必验视,验视必盖章”,是否提前在空白详情单上加盖验视章戳,是否如实填写承运货物名称,零担货物验视环节是否彻底、是否走过场;三是检查配备X光检设备的零担货运经营企业过机安检情况,X光检设备是否投入使用并满足查验需求。
三、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准备工作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寄递物流“3个100%制度”落实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本次督导检查工作;要全面排查行业风险点、隐患点、薄弱点,查找出本地区零担货物运输行业突出问题,消除行业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严格落实收货、运输、交货等各个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零担货物运输行业“3个100%制度”;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要及时进行排除,属于其他部门管理范畴内的管理事务,要做好沟通协调和移交移送工作。
附件:关于对寄递物流“3个100%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