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载运介质范围的复函》的通知 | |
文 号:甘运物流〔2016〕34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6-10-31 | 主题分类:规范文件 |
索 引 号:2016-1003313 | 主 题 词:危险货物罐车、通知 |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载运介质范围的复函》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新区运管处: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载运介质范围的复函》(交办运函[2016]1197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做好本辖区内此类车辆经营范围的核定工作。
附件: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载运介质范围的复函(交办运函[2016]1197号)
2.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关于中国石化胜利石油管理局运输总公司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变更经营范围的请示(鲁运货函[2016]49号)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