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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运班线中标企业运营管理的通知
文  号: 甘运客〔2016〕20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6-04-18 主题分类:市场监督
索 引 号:2016-1004519 主 题 词:班线企业管理 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运班线中标企业运营管理的通知

天水、定西、平凉、临夏、白银、甘南、武威市(州)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新区运管处:

为深化道路运输业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业向公司化、规范化集约化方向发展,省局自2014年起,试点在部分新增高速客运班线组织开展了经营权招投标工作,目前兰州新区两批高速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投标工作已经完成,为加强对招标客运班线中标经营主体管理,做好后续运力投放及运营管理工作,更好的满足群众出行需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两批招投标班线及中标经营主体

(一)第一批招投标班线及中标经营主体

1、定西—兰州新区:定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天水—兰州新区:甘肃天嘉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3、武威—兰州新区: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白银—兰州新区: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舟曲—兰州新区: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第二批招投标班线及中标经营主体

1、民勤—兰州新区、古浪—兰州新区、天祝—兰州新区: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靖远—兰州新区、平川—兰州新区、会宁—兰州新区: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陇西—兰州新区、渭源—兰州新区、通渭—兰州新区:定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临夏市—兰州新区、永靖—兰州新区:甘肃陇运(集团)快速客运有限公司

5、甘谷—兰州新区、秦安—兰州新区、武山—兰州新区、清水—兰州新区、张家川—兰州新区:甘肃天嘉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6、平凉—兰州新区、静宁—兰州新区、庄浪—兰州新区:甘肃东运集团平凉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二、加强管理,督促中标客运企业做好班线运营服务工作

相关市(州)运管局(处)要督促辖区中标客运企业按规定及时投入运力,并按照《甘肃省高速客运班线经营主体管理规定(暂行)》(甘运客〔2015〕57号)相关规定,加强中标客运企业运营监管,督促其认真履行运营服务承诺,采取公司化运营模式,不得将经营权转包、转让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不得委托其子公司经营,要按照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标识标志、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票务核算的要求运营,为旅客提供连续服务,不得擅自停运。

三、加强对中标客运企业的检查考核

相关市(州)运管局(处)要按照《甘肃省高速客运班

线经营主体管理规定(暂行)》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中标客运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基本经营条件和营运服务质量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确保兑现承诺,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