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做好全省2015年度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甘运规〔2016〕1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6-01-11 | 主题分类:市场监督 |
索 引 号:2016-10042234 | 主 题 词:成品油价格补助、通知 |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新区运管处: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5〕19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15年度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申报工作于2016年1月4日正式启动,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申报工作,确保2015年度油补申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几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参补车辆的申报工作。
1、城市公交行业。2016年1月15日前,各地城市公交企业通过申报系统填报2015年度新增及更换的所有公交车(含新能源公交车和非新能源公交车)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填写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明细表,按程序逐级上报至各县、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2016年2月5日前各县、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会同工信部门完成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的统计工作,填写汇总表并附第三方审计报告,逐级上报至省局,并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工信、审计部门。
2、农村客运与出租汽车行业。2016年1月4日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辖区内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业户填报申报车辆的油耗信息; 2016年2月10日前,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报车辆的油耗数据进行审核和公示,并将汇总数据上报至省局,同时抄报本地财政、审计部门。
二、加强申报数据的审核工作。
1、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组织辖区企业进行培训学习,切实保障申报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并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指派专人联系申报企业,做好车辆的信息整理工作,确保申报数据真实有效。要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严格细致审核,如有迟报、不报、弄虚作假等问题影响油补申报和补助资金发放的,责任自行承担。
2、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核对申报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运营台账等凭证,确保申报车辆具备补助资格,数据真实准确。
3、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通过单位网站或运政大厅等办公室场所发布公示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经营者和公众投诉、反馈情况开展重点核查,纠正申报数据,保障补助对象符合规定。
4、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油补申报和审核工作,将负责油补申报工作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信息(附件1)于1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上报至省局。
附件:
1.甘肃省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申报工作联系人
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