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批准李亚玮、何瑛辞职的通知 | |
文 号:甘运发〔2016〕35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6-05-03 | 主题分类:干部管理 |
索 引 号:2016-1004242 | 主 题 词:辞职 通知 |
关于批准李亚玮、何瑛辞职的通知
局人力资源处:
李亚玮、何瑛于2016年2月2日经省人社厅批准聘用到我局管理岗位工作,试用期一年。2016年3月3日李亚玮、何瑛正式报到上班。2016年4月10日、4月18日李亚玮、何瑛本人分别递交了书面辞职申请,提出辞职。
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第五条以及《人事部关于执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4号)第一条,李亚玮、何瑛向我局提出的辞职申请符合规定,经2016年5月3日局务会议研究,同意李亚玮、何瑛辞职。请局人力资源处做好相关后续事宜的办理工作。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