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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报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相关基础信息的通知
文  号:甘运发〔2016〕53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6-07-06 主题分类:市场监督
索 引 号:2016-10043133 主 题 词:机动车驾驶培训 通知
关于报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相关基础信息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新区运管处: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60号)要求,为创新“互联网+驾驶培训”服务,推进机动车驾驶培训模式改革,省运管局委托省道路运输场站资产监管运营中心开发建设了“甘肃省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平台将通过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的驾驶培训选择服务,实现行业管理部门对驾驶培训机构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为做好平台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平台尽快上线运行,现将全省驾培机构信息采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全省经运管机构许可并已开展经营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二、采集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基础信息,包括驾校基础信息(附件1)、驾校风采展示信息(电子照片2-3张,具体格式见附件4);

(二)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教练员基础信息,包括驾校教练员基础信息(附件2)、教练员风采展示信息(电子照片1-2张,具体格式见附件4);

(三)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基础信息,包括车辆基本信息(附件3)、教练车电子照片信息(1-2张,具体格式和要求见附件4)。

三、有关要求

(一)本次集中采集的驾校基础信息将作为“甘肃省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后,提供给社会公众自主选择驾校、自主预约的基础数据,请各级运管机构、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如实填写有关数据,确保上报数据的完整、有效。

(二)本次数据采集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步上报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及上报工作以驾校为单位进行,存在分支机构的驾校,由总校汇总信息并附每一分支机构信息一并上报。各驾校将电子版信息于2016年7月10日之前统一报送至省道路运输综合服务平台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3492108992@qq.com),将纸质版报许可运管机构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省道路运输综合服务平台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体育街203号,邮编:730050)。

(三)为确保各地驾校基础数据及图片高质量、高效率采集录入,各驾校要加入甘肃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管服务平台qq群(群号200314377),在群文件下载相关表格。同时,为方便后续工作交流,请市(州)运管局(处)驾培部门负责人和驾校负责人各一名加入甘肃省驾培监管服务微信群(二维码见附件5)。

附件:1.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基础信息表;

2.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教练员基础信息表;

3.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教练车基础信息表;

4.驾校、教练员、教练车上报照片格式及要求;

5.甘肃驾培监管服务微信群二维码。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7月6日


  1.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