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集中开展运政信息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甘运发〔2016〕59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6-07-18 | 主题分类:技术平台 |
索 引 号:2016-10045025 | 主 题 词:数据清理 通知 |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新区运管处:
根据《关于开展运政信息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甘运科[2016]8号)要求,省运管局于6月14日至15日在兰州组织开展了运政信息系统数据清理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各市(州)运管局(处)积极展开数据清理工作,清理不规范数据4万余条,不规范数据数据清理数量已经过半(清理情况详见附件2)。但仍存在部分市(州)数据清理工作较慢或部分数据清理困难的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快数据清理工作,确保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工作的顺利完成,省运管局决定于7月21日起组织开展运政信息系统数据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6年7月21日开始(7月20日报到)。
二、地点
省道路运输科技信息中心(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 277号)10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处)运政大厅负责人(1人)、运政系统操作人员(1人)。
四、相关要求
1、各市(州)运管局(处)要高度重视此次数据集中清理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此次集中清理工作,并委派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参加。请于2016年7月19日前将负责人及参加人员名单报省运管局(见附件)。
2、兰州新区、矿区、嘉峪关市不规范数据清理工作效果明显,不规范数据量已下降至100条以下,可不再派工作人员参加此次数据集中清理工作,剩余的不规范数据限于7月30前自行清理完成。
3、各市(州)运管局(处)要加强系统操作人员培训,按照数据录入规范要求,规范数据录入工作,减少新录入错误数据,如有需要,可以联系省道路运输科技信息中心委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培训。
4、根据各市(州)工作量,此次数据清理工作力争10天内完成,部分不规范数据量较多的市(州),根据实际清理情况适当延长。集中开展工作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附件:1.各市(州)数据集中清理负责及参加人员名单;
2.全省运政数据清理情况统计表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