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客运市场“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甘运客〔2016〕52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6-11-24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
索 引 号:2016-11053148 | 主 题 词:市场监管 |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新区运管处:
根据甘肃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甘旅产业办发〔2016〕31号),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旅游客运市场“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配合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和市场执法、投诉受理有效协调机制,落实旅游客运市场监督职责,严厉打击旅游客运企业采取低运价方式参与“不合理低价游”行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确保企业诚信经营市场环境得到优化。
二、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企业依法依规从事旅游客运经营服务行为,旅游客运企业要与旅游经营企业签订旅游行业企业自律协议书,共同遵守公平竞争规则,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旅游购物店商业贿赂、欺诈游客、偷逃税款、虚开发票、垄断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公平竞争、良性发展的市场环境,让旅游者体验到优质服务。
三、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旅游客运市场管理。一是要运用“互联网+”等创新旅游客运发展模式,优化道路旅游运力资源,创新平台运营管理机制;二是要联合多部门,协同执法,加强对旅游市场“黑车”的打击力度;三是要加大监督力度,发挥投诉平台作用,强化媒体舆论监督;四是要定期公布违法违规的旅游客运企业及从业人员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建立失信企业监督惩戒机制,使旅游失信行为人付出代价;五是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及时查处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六是要健全信用评价和绩效考核机制,切实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及司机服务质量的约束。
请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甘旅产业办发〔2016〕31号,详见附件)相关要求,明确时间节点,落实专人责任制,于2017年4月前将辖区旅游客运市场“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省局。
联 系 人:雷文辉
联系电话:0931-2376512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