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贯彻实施《甘肃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甘运政〔2016〕30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6-11-21 | 主题分类:运政执法 |
索 引 号:2016-11021752 | 主 题 词:运政执法 |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新区运管处:
现将《甘肃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甘肃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甘交政法〔2016〕5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道路运输行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相关工作。
一、认真做好宣贯工作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决策得到正确实施,管控行政活动风险的程序制度保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作为本单位依法行政和法制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12月1日起施行的《甘肃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范围不仅明显扩大,而且更加明确,各地要尽快组织辖区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切实做到准确理解和熟练运用。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做出前必须进行法制性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不得做出执法决定。同时,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照《办法》,结合2014年以来行政职权梳理情况,明确本级机关法制审核的重大执法决定范围、程序、标准等,省运管局制定的有关法制性审核事项待省厅核准后将在省级道路运输信息网公布。
三、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职责
鉴于我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法制现状,为不断提高法制审核质量和水平,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着力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对已设置法制机构的,由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尚未单独设置法制机构的,应指定法制工作专干负责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附件:关于做好《甘肃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