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货运车辆北斗卫星定位终端安装及运营服务的通知 | |
文 号:甘运发〔2016〕94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6-12-02 | 主题分类:信息化建设 |
索 引 号:2016-1103356 | 主 题 词:信息化建设 |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新区运管处,各备案运营商: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第55号令)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卫星定位终端安装及运营维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终端安装规范,提高终端安装质量
各运营服务商要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JT/T 794-2011)要求,在卫星定位终端安装过程中,安装符合部标的卫星定位系统的终端设备,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合理配置软硬件的连接线及相应功能,委派专业人员从事卫星定位终端安装工作,切实提高终端加装质量。
二、规范维护服务机构建设,禁止违规转包行为
各备案运营服务商在各市(州)从事卫星定位终端加装及维护服务,应在所在市(州)建立直属分支服务机构,提供本地化维护服务,确保维护服务质量,不得通过委托协议,转包卫星定位终端加装、维护服务备案资质。
三、签订维护服务协议,提升维护服务质量
各运营服务商在卫星定位终端安装及维护服务工作中,应与经营者签定安装服务协议,明确终端安装及服务责任和服务承诺;运营服务商在服务期内,不得擅自将经营者任何信息提供或倒卖给他人,并严格按照服务协议履行服务承诺,保证服务质量。经营者要求更换运营服务商,应根据服务协议规定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
四、严格执行转网规范,确保车辆管理秩序
各运营服务商应根据《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转网协助流程说明手册》要求,严格按照转网流程及转网所需证明材料说明,办理车辆转网手续,并在辖区运管机构备案;在全国货运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录入车辆基础资料必须取得车主同意,在车辆实际安装车载终端前,不得提前录入车辆基础资料;各运营服务商不得设置技术壁垒,阻碍车辆正常转网。
五、严格监督检查措施,确保有序竞争
各市(州)运管局(处)要按照部55号令要求,对在本辖区从事卫星定位终端安装及运维服务的运营服务商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于违反55号令的运营服务商,各市(州)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将检查中发现的安装质量不合格、服务质量低、安装不规范、车辆转网不规范等问题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局,省局将纳入运营服务商考核的内容。
联系人:秦牧阳 联系电话:0931-8599082
联系人邮箱:839306475@qq.com
附件: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转网协助流程说明手册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