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在用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甘运物流〔2016〕41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6-12-13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
索 引 号:2017-0003529 | 主 题 词:市场监管 |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新区运管处:
为进一步做好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在用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6]1359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现予以转发,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强化车辆运输车治理各项政策宣贯工作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辖区内开展广泛宣传,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2016〕107号)、《关于印发<甘肃省道路运输行业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甘运发[2016]86号)要求,严格执行“单排车”过渡运行政策,严肃查处“双排车”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从源头上杜绝不合规车辆上路行驶,进一步做好辖区内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整车物流企业摸底工作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做好辖区内整车物流企业摸底调研工作,全面掌握整车物流企业数量、运输车辆类型、运输路径等信息,并督促整车物流企业于12月15日前登录“在用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申报录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做好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信息申报工作,申报系统网址: http://202.96.42.106:8091/trans,登录账户密码电话询问省局。
三、做好申报车辆信息审核工作
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注册登记的车辆运输车信息,于12月12日至12月23日,登录申报系统,对车辆运输车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核对(具体申报要求见申报系统说明)。对于审核未通过的车辆信息,督促整车物流企业按要求进行修改。审核通过后,要制定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退出计划,并按要求完成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退出任务。
四、做好信息沟通工作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信息沟通,根据《关于印发<甘肃省道路运输行业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请各地运管局(处)确定一名治超联络员并及时将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于12月15日前上报省局。
联 系 人:李富兰
联系电话:0931-2376615
邮箱地址:gshywl@163.com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在用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