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收回兰州新区客运班线中标经营主体部分招投标班线经营权的通知 | |
文 号:甘运客〔2017〕7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7-01-20 |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
索 引 号:2017-02042950 | 主 题 词:行政许可 |
关于收回兰州新区客运班线中标经营主体部分招投标班线经营权的通知
天水、定西、平凉、临夏、白银、武威市(州)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新区运管处:
2016年3月,省局组织完成了兰州新区两批高速客运班线(共24条)经营权招投标工作。2016年4月18日,省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运班线中标企业运营管理的通知》(甘运客[2016]20号),要求中标经营主体对招标客运班线加强管理,做好后续运力投放及运营管理工作。截至目前,部分招投标客运班线未能按期投入运营,根据《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08第8号令)和《甘肃省高速客运班线经营主体管理规定(暂行)》(甘运客[2015]57号)的相关规定,经会议研究,对兰州新区部分招投标班线经营管理作出如下决定。
一、收回以下4家中标经营主体的15条兰州新区招投标班线的经营权
(一)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武威—兰州新区、白银—兰州新区、靖远—兰州新区、平川—兰州新区、会宁—兰州新区、古浪—兰州新区、天祝—兰州新区
(二)定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陇西—兰州新区、渭源—兰州新区、通渭—兰州新区
(三)甘肃天嘉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甘谷—兰州新区、秦安—兰州新区、武山—兰州新区、清水—兰州新区、张家川—兰州新区
二、要求以下2家中标经营主体的2条客运班线恢复正常运营
(一)定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西—兰州新区
(二)甘肃天嘉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天水—兰州新区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