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审验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甘运市监〔2017〕2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7-01-12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
索 引 号:2017-02022828 | 主 题 词:市场监管 |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新区运管处:
为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审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对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年审工作中,出现以下5种情况,一律不予年审。
1、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2、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未通过部符合性审查;
3、不符合《甘肃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及车载终端技术要求》(甘运发〔2014〕97号)规定;
4、未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5、选择的监控平台运营服务商未在省运管局备案。
二、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年审时,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向审验机构提交由已在省运管局备案的社会化监控平台运营服务商出具的卫星定位监控终端监控服务证明(格式详见附件),方可审验。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部55号令要求,充分发挥监控平台的作用,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其作为车辆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
附件:甘肃省12吨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及半挂牵引车卫星定位监控终端监控服务证明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