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转发交通运输部、安监总局《关于做好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专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甘运安监〔2016〕80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6-12-28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 |
索 引 号:2017-02011737 | 主 题 词:安全生产 |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新区运管处:
为进一步提升营运客车应急逃生能力,切实解决事故暴露出的营运客车应急逃生通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专项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6〕1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全省启动在用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专项工作,并对专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部署,组织运输企业迅速开展在用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工作。
二、督促道路旅客运输(班线、旅游包车)企业加强与客车生产企业沟通协调,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分批次、有序做好应急锤更新更换工作。
三、督促客运企业于2017年1月13日前,全部完成9米及以上单门全封闭式营运客车应急锤的更新更换工作,未按要求进行更新更换的客运车辆不得核发春运合格证,同时,汽车客运站要将9米及以上单门全封闭式营运客车应急锤安放位置和数量作为客车出站检查的重要内容,加以检查。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他所有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工作。
四、2017年1月13日起,客运站要将9米及以上单门全封闭式营运客车应急锤摆放位置是否正确、应急锤数量是否齐全纳入出站检查内容,对客车应急锤的产品合格证书进行抽查。
五、2018年1月1日起,客运站要将所有客车应急锤安放位置和数量作为客车出站检查的内容;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在安排包车运输任务时,要对客车应急锤进行检查确认。
六、省局将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将重点跟踪指导,对不按规定或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关于做好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专项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