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开展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安全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甘运安监〔2017〕29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7-04-28 | 主题分类:运输保障 |
索 引 号:2017-05015346 | 主 题 词:安全生产 |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新区运管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安全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7〕462号)精神,全面排查新能源汽车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点,查找存在的安全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运输企业提升新能源汽车运营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运管局决定开展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安全风险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17年4月28日—5月25日。
二、排查范围
以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为重点,兼顾交通运输行业其他重点应用领域。
三、排查内容
(一)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总体情况,以及近三年来发生的行业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情况及原因分析。
(二)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营体系相关情况。主要包括运输企业新能源汽车安全状况排查,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安全运营培训制度及执行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实施情况;新能源汽车电池实时监测情况;自建充电设施的,还应排查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情况。
(三)各市(州)出台的行业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营相关制度及实施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运管机构要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安全风险排查工作,认真制定详细的新能源汽车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二)各市(州)运管机构要督促运输企业做好新能源汽车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并对排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加强整改督办,建立工作台帐、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实现全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各市(州)运管机构要加强经验总结,及时宣传推广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营方面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推动建立行业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营的长效机制。
(四)各市(州)运管机构要在排查工作结束后,撰写专项工作报告(包括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和成效,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总体情况和安全风险排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安全管理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并组织企业认真填报《行业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情况报告表》(见附件),专项工作报告和报告表于2017年5月29日前报省运管局。
附件:行业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情况报告表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