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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培训服务模式改革推进督导工作的通知
文  号:甘运人〔2017〕7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7-04-24 主题分类:政务管理
索 引 号:2017-0504227 主 题 词:重点工作
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培训服务模式改革推进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新区运管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6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运输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办运函〔2017〕19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17年我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培训服务模式改革推进督导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总结2016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民生实事工作经验,及时部署2017年驾培服务模式改革工作,制定2017年推进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工作细化方案。要积极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提供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供学员自主选择。2017年各地推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覆盖率要达到80%,2018年实现覆盖率100%。鼓励各市州在本地区内积极探索开展小型汽车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培训服务模式试点,并协调公安车管部门做好考试衔接,允许选择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的学驾人员在学习过程中,自主决定转至其他培训机构继续培训。

    二、各地要积极推广使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制定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交运发〔2016〕164号),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使用,学驾双方按照驾驶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培训合同,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学时单价;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要根据合同编制教学计划,安排学员培训。提供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要报备公示,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可操作实施的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培训模式工作流程。

    三、各地要改进监管方式,建立健全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检查考核机制,结合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经营行为、资质条件等进行量化考核,并将推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费服务模式作为加分项,实现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管理从重事前许可向重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各市州运管局(处)要加强督导检查,将“推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驾驶培训机构覆盖率达到80%”纳入2017年对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目标考核指标。省局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四、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力度,准确解读改革措施,主动通报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打造全行业参与、全社会支持的改革氛围。要建立工作进度报送制度,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各市(州)运管局(处)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驾驶培训机构培训服务模式改革情况月度统计表》(附件)报省局人力资源处,已经100%完成服务模式改革的市州仍然需要报送。年中和年底各市州要分别报送半年和年度机动车驾驶培训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