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督促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按期退出市场的通知 | |
文 号:甘运物流〔2017〕17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7-05-10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
索 引 号:2017-05043819 | 主 题 词:市场监管 |
兰州市运管处、兰州新区运管处: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国家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车辆运输车第二阶段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7]546号,附件1)要求,为做好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请你处积极督促甘A2448挂等7辆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按期退出市场,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督促执行退出计划
你处要根据《在用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申报录入系统》(http://202.96.42.106:8091/trans)既定退出计划(附件2),及时将退出日期通报车辆隶属企业,抄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路政执法部门,并督促企业按照计划如期退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同时要同步在道路运输四级协同式办公系统中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退出时间进行备注,对逾期尚未退出的,要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二、强化准入源头管控
你处要严格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要求,加强市场准入的监管,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运车辆,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要会同工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乘用车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的监督检查,严禁未在申报系统申报的、与申报信息不符的、超出退出期限的、不符合载运标准的车辆运输车出场(厂)上路;要按照“一超四罚 一路四方”治超工作机制,对相关部门抄送的车辆运输车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要按相关要求予以处罚,加大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违法违规运输行为的监督力度。
三、做好宣传沟通工作
你处要积极借助报刊、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平台,宣传车辆运输车治理政策,正确引导舆论,争取社会理解与支持;要积极引导社会大众利用微信公众号,及时举报违规装载、超出退出期限、未在申报系统申报的车辆运输车和不规范执法等违法违规现象,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确保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相关车辆信息不准确的,要于5月30日前反馈至省局。
附件: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车辆运输车第二阶段治理工作的通知
2.在用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申报录入系统相关信息列表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