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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进一步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  号:甘运安监〔2017〕41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7-06-06 主题分类:运输保障
索 引 号:2017-06043656 主 题 词:安全生产
关于进一步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新区运管处: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五巡查组定于6月9日-7月8日对我省开展为期1个月的安全生产驻地巡查。为认真做好我省道路运输行业迎接安全生产巡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迎接巡查准备工作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以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创新举措,主动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局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印发甘肃省接受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安排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17〕26号,见附件)和省局下发的《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运安监〔2017〕34号)要求,对巡查需要收集的各类印证工作资料、安全生产汇报材料等进行再安排、再检查、再整理、再完善,全面高质量地做好迎接巡查准备工作。

    二、迅速行动,认真做好动员工作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迎检工作方案,立即开展辖区行业迎接安全生产巡查动员工作,要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组时间、内容和要求通知到每一个运输企业、每一个从业人员。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本辖区迎接安全生产巡查各项工作,行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麻痹大意、心存侥幸。

    三、加强监管,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辖区运输企业规范、安全运营,保障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平稳有序。要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告知、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等制度,督促运输企业加强日常教育、继续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体系,充分发挥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监管平台作用,加强“两客一危”车辆的动态监管,加强事前预防、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大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站外揽客、超范围经营、不按核定线路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附件:关于印发甘肃省接受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6月6日           


  1. 附件:关于印发甘肃省接受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安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