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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文  号:甘运维〔2017〕23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7-06-08 主题分类:精神文明
索 引 号:2017-0605562 主 题 词:行业精神文明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新区运管处: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甘交科技函〔2017〕59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6月11日至17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3日为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节能有我,绿色共享”,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是“工业低碳发展”。

    二、各市(州)运管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围绕本次活动主题,周密策划,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要切实发挥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表率作用,确保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取得良好宣传效果。

    三、节能宣传周期间,各市(州)运管机构要强调以“节能有我,绿色共享”为主线,充分利用车站等公众集中区域,以“车、船、路、港”千企专项行动的参与企业以及绿色循环低碳区域性主题性项目实施单位为重点,通过门户网站、微信、网络媒体等平台向公众宣传交通运输低碳发展理念,培育绿色低碳交通文化,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引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推动全民在出行等方面加快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形成崇尚节约、绿色低碳的社会氛围。

    四、活动结束后,各市(州)运管机构要对辖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于6月23日前将书面和电子版总结材料报省局维修检测处(并提供活动组织开展情况的影像资料)。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