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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加强全省道路运输站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文  号:甘运规〔2017〕8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7-05-15 主题分类:项目建设
索 引 号:2017-06015533 主 题 词:项目建设
关于加强全省道路运输站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甘交规划[2017]62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站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水平,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更好的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全省道路运输站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全省道路运输站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上报工作

    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运输站场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采用形象进度法进行统计数据汇总、审核和上报。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每月27日前将投资统计月报表上报我局,全面统计省厅下达投资计划的所有站场项目,同时对未列入部省投资计划但符合统计规定的社会类和地方自建类投资项目,也应全部纳入道路运输站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二、认真把关,确保道路运输站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项目法人统计责任,督促项目法人据实上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严格审核,层层把关,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进行现场督查。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统计台账,清楚反映数据的来源、计算、汇总等情况,严格审核涉及项目的当期计量报表、形象进度表、统计调查分析和现场施工照片等基础资料,做好统计数据的审核验证工作,确保统计数据有据可查,统计资料完整可靠。

    三、建立完善道路运输站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机制

    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统计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统计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明确具体负责部门,设置专职人员,建立统计联系人制度,确保道路运输站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高效开展。道路运输站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实行“行业管理,逐级统计”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站场投资完成数据的统计,上报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审查,上报我局;我局对全省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梳理审核,并将最终数据上报省厅。

    请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本单位统计联系人员名单,并按要求按时报送道路运输站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月报表。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5月15日